2018年4月,浙江嘉兴的阿豪(化名)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小美(化名)。他自称是某知名企业高管,开豪车、住豪宅,打造“精英人设”,并隐瞒已婚事实,以结婚为目的与小美交往。
5年间,阿豪以“投资园林”“被检察院抓走托关系”“买别墅家具”等理由,累计骗取小美1105万元。更离谱的是,这些钱被用于向其前妻转账、与其他异性交往支出、打赏网络主播、租赁豪车、高额消费等挥霍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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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 诈骗罪(《刑法》第266条)
- 阿豪虚构身份、隐瞒婚姻,骗取1105万,属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法定刑10年以上或无期。法院综合考虑其转移财产、挥霍赃款等情节,判处12年+罚金100万。
✅ 赃款追缴难题
- 阿豪已将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,但法院仍可执行其个人财产部分(如工资、投资收益)。
- 若妻子明知是赃款仍接收,可能被追责;若不知情,则无需退赔(但需证明资金来源合法)。
✅ 离婚避债无效
- 《民法典》规定,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可撤销。小美可起诉要求确认阿豪的房产转移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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