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游客应当文明游园,爱护公园绿化和公园设施,遵守公园秩序和社会公德”,禁止以下行为:禁止妨害公共场所治安;禁止损害公园环境;禁止损毁树木花草和公园设施、伤害动物;禁止开展妨碍游客游园安全的体育活动或者擅自驾(骑)车进入公园;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园;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游泳;禁止擅自张贴、设置、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宣传物品;禁止从事算命、占卜、看相等迷信活动;禁止擅自营火、烧烤或者宿营;禁止妨碍游客观瞻;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若违反相关规定,执法人员将予以警告并有权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